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4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现举办我校第九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职教育工匠,双创筑梦想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新创业赛项(对接国赛)和创新创意赛项(仅参与市级赛)。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赛(2025年应届毕业生视同为在校生),参赛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参赛方式

参赛选手须以项目团队形式报名。创新创业赛项每队参赛选手3-71名领衔人,创新创意赛项每队参赛选手3-51名领衔人)。大赛不接受个人参赛,选手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队。各参赛团队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建,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选手资格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每个参赛项目团队配备指导教师1-2名,其中至少1名为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注:已获往届重庆市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名次和奖项的项目,均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要求

(一)创新创业赛项作品须为完整创业项目,创新创意赛项作品可为创业点子。

(二)参赛项目的选题、核心部分的构思设计、申报评审书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三)参赛项目须按大赛要求提交全部申报资料。涉及他人已注册知识产权的内容,申报时须注明出处;凡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能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主动声明引用他人成果的,或参赛选手资格不符的,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项目或个人参赛资格:项目团队领衔人不符合条件,或项目团队符合条件成员人数少于3人,取消项目参赛资格;项目团队成员不符合条件,取消该成员个人参赛资格;指导教师不符合条件,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凡是不符合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能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主动声明引用他人成果的,取消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往届市级和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取消项目参赛资格。

(五)项目申报评审书中填写的有关信息要与市赛系统的项目信息一致,如出现信息不一致情况,以市赛系统的项目信息为准,该项目信息用于参赛资格审定。

五、比赛安排

(一)校级初赛(93日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各二级学院须9312:00,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表及报名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指定邮箱。

(二)校级决赛(93-913),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大赛为契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参赛项目指导与实践,确保赛事有序推进。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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