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标准流程。
3.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体系建设,统筹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功能室的建设、维护与日常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档与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心理测评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撰写与结果反馈。
6.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完善心理危机识别、预警、干预、转介及预后追踪全流程工作体系。
7.负责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学工队伍、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开展心理危机事件的会商研判与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工作,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动态监测、日常关怀与信息报送。
9.统筹实施全校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咨询预约、接访安排、咨询记录、效果评估及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月、“5·25”“10·10”等系列心理品牌活动以及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心理沙龙等多样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11.负责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的日常运行与活动开展以及学生心理骨干(含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推进“心晴哨兵”朋辈支持体系建设。
1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阵地的建设与维护,统筹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管理。
13.负责承接、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与活动要求。
14.负责与校外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兄弟院校心理健康中心等的合作交流工作。
15.负责统筹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络与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16.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建设与运行,统筹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的过程管理,定期抽查心理健康月报、党政联席会记录及心理建档等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17.负责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通过案例督导、团体辅导等多元化形式强化辅导员队伍心理育人胜任力。
二、心理健康教学工作
18.负责统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必修课程、专题实训课程的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及考核评价标准。
19.负责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运行管理,统筹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课堂管理及教学评估工作。
20.负责推动心理健康教学改革创新,推广表达性艺术等体验式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21.负责推行“专属课堂+学科渗透”双轨模式,指导各二级学院将心理育人内容有效融入专业实训教学。
22.负责制定第一、二课堂融合方案,协同团委、二级学院将心理健康品牌活动(如心理健康月、心理成长论坛、朋辈互助等)纳入课程实践体系,规范实践学分认定管理。
23.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选用、教学资源的开发及教学手段的创新工作,组织编写适用于职教本科学生的校本活页教材、教学工具包及在线课程资源。
24.负责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指导教研室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听课评课等活动,保障教学质量。
25.负责建立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组织学生评教、同行评议、教学督导等多元评价,根据反馈动态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
26.负责组织开展专兼职心理教师的业务培训、技能提升和学术交流活动;落实“教学教师参与一线实践”制度,提升教师综合教育教学能力。
27.负责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展排课、工作量统计、工资结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职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明确评聘标准与考核要求。
三、心理健康研究工作
28.负责统筹开展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与行为特征的基础性研究,深入探究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潜在因素与风险指标。
29.负责开展干预策略、辅导技术及课程改革的实证研究,基于研究成果优化心理咨询与教学实践。
30.负责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形成可推广的育人模式与典型案例。
四、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